期末考试办理缓考的通知(2016-12-15)

发布日期:2017-08-19 来源:教育学院

各位同学:

    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已安排并挂网通知,部分同学由于身体、出差、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需要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将失去一次考试机会),办理流程如下:

登陆教育教学平台,点击“课程计划”选项中的“在修课程”

选择要缓考的课程,点击课程信息后面的“缓考申请”

核对信息,提交申请

在缓考办理期间到教育学院211室递交书面缓考原因证明

领取回执,申请成功

为了便于同学们办理,可在以下时间递交缓考原因证明和领取回执:

1129-17日,正常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121817日上午10:00-12:30,下午14:00-16:00

31226272930日晚上19:00-21:00

办理地点:教育学院大楼211室。

请携带学生证及缓考原因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病假条或单位出具事假条)。

如系统故障无法申请,请直接带证明材料到学校申请。

教育学院教务办

                                 201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