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已安排并挂网通知,部分同学由于身体、出差、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需要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将失去一次考试机会),办理流程如下:
登陆教育教学平台,点击“课程计划”选项中的“在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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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要缓考的课程,点击课程信息后面的“缓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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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信息,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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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考办理期间到教育学院211室递交书面缓考原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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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回执,申请成功
为了便于同学们办理,可在以下时间递交缓考原因证明和领取回执:
(1)6月9日-6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6月25日、7月1、2日上午10:00-12:30,下午14:00-16:00;
(3)6月26、28日晚上19:00-21:00。
办理地点:教育学院大楼211室。
请携带学生证及缓考原因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病假条或单位出具事假条)。
教育学院教务办
20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