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自考生学士学位证书领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8 来源:教育学院

    已于2017年11月向我校提出学士学位申请,并成功获得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考生,请于2018年3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或3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凭身份证及自学考试准考证到暨南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苏州苑41栋北楼206室)领取学士学位证书。请人代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出示代领者的身份证。【查询评审结果请登录奇大教育网站(www.qidaedu.com),具体查看《自考生申请学位手册》】 


电话:85220278、85221563

    请按以上规定时间前来领取。 

暨南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O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