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02 来源:教育学院
各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2018年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我院夜晚班上课时间调整如下:
(1)4月6日(星期五)晚上的课程调到4月8日(星期日)晚上。
(2)4月5日(星期四)晚上的全部课程停课,不再补课。
本《通知》已在教育学院网站公布,请教务员通知到任课老师和班主任,并由班主任通知学生。
教育学院教务办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