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部门:
根据《暨南大学组织员任用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暨党发〔2018〕70号)有关规定及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通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全院选任1名科级专职组织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要求
科级专职组织员含正科级、副科级,可由同级干部转任,也可从下一级岗位提任。科级专职组织员岗位性质必须为行政管理岗位。
二、资格条件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选优配强组织员,组织员选拔任用条件除符合《暨南大学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暨党发〔2017〕2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条件,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原则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熟悉党建基本理论和政策,热爱党务工作,从事1年以上党务工作的经历,具有比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
(三)公道正派,勇于担当,工作严谨,作风务实,善于沟通协调,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
(四)中共正式党员,具有3年以上党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廉洁自律,工作表现优良,年度考核皆为称职或以上。
(六)其他文件规定须符合的条件。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个人申请表。(5月16日中午12:00提交学院办公室306)
(二)学院党委组织进行工作调查,学院党委组织会议集中讨论,无记名投票拟定推荐组织员名单。
(三)提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考察。
附件:学校通知
https://www.jnu.edu.cn/d3/ff/c2619a316415/page.psp
个人申请表
教育学院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