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暨南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8-2019年度 合作教学点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4 来源:教育学院

各自考合作教学点:

为保证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培训质量,为广大学子提供良好的学习平台,根据《暨南大学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设置及管理规定》,现将2018-2019年度教学点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估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应被考核教学点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或其他主观原因影响考核结果。

二、 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签订2018级、2019级合作办学协议单位,双方无继续合作计划单位不在本次考核范围内。

三、 考核时间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四、 考核内容

招生宣传、收费行为、教学管理、学生服务、考试安排、招生规模、遵守暨南大学相关制度情况及与之相关的其他突出表现。

五、 考核方式

1. 教学点提交2018-2019年度教学点总结;

2. 教育学院培训部对教学点表现情况进行评议,拟定考核等级,报学院审定;

    2.1 教育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报送结果进行评议,教育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报送结果进行审议,给予教学点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考核等级。

    2.2 招生宣传规范。按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的招生规定,严格按照校外教学点所设专业、办学层次和招生计划做好生源地招生和宣传工作,不虚假宣传,不夸大宣传,所有纸质与电子宣传材料须经学院审核通过方可对外发布。

3. 教学管理规范。校外教学点应配备专职辅导员,具备符合要求的相对稳定的教师和教学管理队伍,专职辅导员与学生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00,同时配备足够数量的学籍管理人员、教务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具有健全的教务、财务管理制度;教学和管理认真、严格、规范。

4. 管理费上交准时规范。做好自学考试各类助学辅导班培训费代收工作。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禁私立名目收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协议约定将培训费汇入暨南大学结算中心账户。

5. 学生服务规范。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做好教学期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教学点内学生问题及投诉,无学生信访现象。学生对服务工作满意度高,流失率低。

6. 学生数据完整准确。及时准确采集学生信息数据,录入学校管理系统,确保学生报考信息准确无误。休学、退学数据统计准确,了解学生情况。能及时响应学校要求,准确提供各项数据。

7. 考风考纪优良。有考前教育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安排考场和监考教师,考风考纪好,无舞弊现象,考试签到表规范,试卷回收无差错。

8. 招生专业、招生规模稳中有升。招生专业设置合理,招生规模符合教学点承载情况。

六、 考核结果应用

1. 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学点,合同期满即终止合同,不再继续合作;

2. 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由暨南大学制作并颁发优秀教学点牌匾。

七、 各单位请于2020年2月25日前将教学点年度总结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19673051*******,纸质盖章版交至暨南大学教育学院培训部206室。

特此通知。

 

 

 

暨南大学教育学院培训部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