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暨南大学教育学院开展成人高等教育 2019年度教学点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4 来源:教育学院

各教学点:

为了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擦亮暨南大学的“金字招牌”,现拟根据《暨南大学教育学院教学点设置及管理办法》,对 2019年度教学点的招生宣传、教学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以评促建。具体通知如下:

一、 考核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应被考核教学点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或其他主观原因影响考核结果。

二、 考核对象

    签订2019级合作办学协议的单位,双方无继续合作计划的单位不在本次考核范围内。

三、 考核时间段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四、 考核内容

教学点招生规模、招生宣传、学生服务、教学管理、考试安排、收费行为、遵守暨南大学相关制度的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突出表现。

五、考核方式

(一)提交工作总结

教学点于2020年2月25日前提交2019年度教学点工作总结。

(二)业务部门评议

教育学院相关部门对教学点的各项工作情况和表现进行评议,并拟定考核等级,报学院审定。

(三)考核小组审议

教育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报送结果进行审议,给予教学点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考核等级。

六、考核指标

(一)招生管理方面

1.招生规模

1.1  上年招生人数;

1.2  招生人数增幅。

2.招生管理质量

2.1   是否按时申报招生计划;

2.2   是否申报招生简章,招生专业设置是否合理,招生规模是否符合教学点承载情况;

2.3  是否涉及违规招生宣传。是否遵守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的招生规定,严格按照校外教学点所设专业、办学层次和招生计划做好生源地招生和宣传工作,不虚假宣传,不夸大宣传,所有纸质与电子版宣传材料经过学院审核通过后才对外发布;

2.4  是否按审核计划招生;

2.5  是否擅自更改学生专业与教学点志愿。

(三)教务教学管理方面

1. 管理团队

1.1  教务管理人员数量,教学管理队伍是否相对稳定,学籍管理人员、教务管理人员业务是否娴熟;

1.2   教师聘任及管理情况。是否聘任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并对任课教师进行岗前培训,落实教师授课要求及上课考勤制度;任课教师是否能够遵守《教师手册》相关规定。

2.管理质量

2.1  学生上课出勤率,是否落实学生上课考勤管理;

2.2  考风考纪情况。是否按要求安排考场和监考教师,考风考纪好,无舞弊现象,考场情况记录、考试签到表格等规范,试卷回收无差错;

2.3  是否有健全的教务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

2.4  教学文档保存情况。学生学籍资料是否按班级、学号顺序保存归档;是否将任课教师的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证及相关材料保存归档;是否按学期、学年将各班级的课程安排表、考试安排表保存归档;试卷及考场记录表保存是否规范,任课教师批改后的试卷是否保存归档;课程试卷是否按照学号排序,并附有考场记录单及学生考试签到表;

2.5  排课与排考情况。是否按照教学计划的课程安排进行排课、按课程表的上课时间进行上课、按暨南大学教育学院考试的要求进行期末考试安排和补考安排;考场纪律是否良好;

2.6  成绩管理情况。是否将考试试卷及时交给任课教师批改并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在教务系统上提交学生成绩。

(三)学生管理方面

1.管理团队

1.1  专职班主任(学生秘书)人数(提供名单);

1.2  教学点学生组织设置及团体数量(提供学生组织信息及学生团体名单);

1.3  参加教育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人数。

2.学生活动及教育情况

2.1  教学点组织学生活动次数(提供具体活动名单);

2.2  教学点组织的学生活动及课外教育是否经教育学院审批备案;

2.3  教学点学生参加教育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活动次数; 

2.4  教学点学生在暨南大学校运会、教育学院学生活动获奖次数; 

2.5   学生每学期思想教育次数;

2.6   是否打造学生活动品牌项目。

3.管理质量

3.1  是否收到学生对教学点的投诉,有无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事件,有无学生信访案例;

3.2  学生流失率;

3.3  是否组织暨南大学专场开学、毕业典礼;

3.4  教学点是否开展年度或学期学生及学生干部评优工作;

3.5  教学点推荐并获评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数量。

(四)财务管理方面

1. 管理团队。

财务人员数量,财务人员业务是否娴熟,与学院的对接是否顺畅

2. 管理质量

2.1   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私立名目收费;

2.2   学生学费缴纳、退费是否及时规范。

(五)硬件设施方面

    是否提供符合学生规模的教学场地,是否具备完善的教学设施。

    七、考核结果应用

(一)优秀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暨南大学教育学院给予表彰并颁发优秀教学点牌匾。

(二)不合格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学点,合同期满即终止合同,不再继续合作。

八、 各单位请于2020年2月25日前将教学点年度总结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42431263@qq.com,纸质盖章版交至暨南大学教育学院204室。

 

 

暨南大学教育学院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