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办学教学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合作办学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合作办学教学点在招生宣传和学生缴费方面的管理,规范合作办学教学点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工作的总体水平,强化合作办学教学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我院拟对各合作办学教学点开展专项巡查,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巡查范围
与暨南大学教育学院签署合作办学协议的所有合作办学教学点。
二、巡查时间和安排
(一)巡查时间
2022年4-5月,各教学点巡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合作办学教学点准备工作
1、请各合作办学教学点根据《暨南大学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教学点评估标准》提前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2022年4月10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报告(纸质)上报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要求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请发到张靖磊老师邮箱28969115#qq.com(为防止网络爬虫,发邮件时请将#改为@)
2、请各合作办学教学点提前按要求整理以下文档材料备查。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分年级、分专业学生名单 | 按班级学期整理 |
2 | 各专业学生课表 | 按班级学期整理 |
3 | 期末考试安排表 | 按班级学期整理 |
4 | 学生试卷、成绩单(备份)及考场记录 | 按班级学期整理 |
5 | 各专业学生教材使用统计表 | 按班级学期整理 |
6 | 教师信息统计表及任课教师档案(学历、职称、教学任务书) | 按班级学期整理 |
7 | 学籍异动申请表(休学、退学,复学及转专业)及汇总表 | 按班级年度整理 |
8 | 近三年学生学费收缴情况 | 汇报情况 |
9 | 课堂教学秩序检查 | 汇报情况 |
10 |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 汇报情况 |
三、巡查流程
(一)实地考察
1、教学、学生生活、住宿等场地情况。
2、课堂教学秩序检查(线上检查、实地检查)。
3、收费公示情况。
(二)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1、合作办学教学点负责人汇报自查情况。
2、巡查组查阅相关教学资料。
3、巡查组与教学点提问和交流。
(三)通报巡查结果
教育学院向教学点通报巡查结果、反馈巡查意见。
请各合作办学教学点认真落实巡查工作,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并严格按照要求整理好相关文档材料备查。
暨南大学教育学院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