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于对合作办学教学点进行巡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1 来源:教育学院


 

各合作办学教学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合作办学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合作办学教学点在招生宣传和学生缴费方面的管理,规范合作办学教学点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工作的总体水平,强化合作办学教学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我院拟对各合作办学教学点开展专项巡查,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巡查范围

与暨南大学教育学院签署合作办学协议的所有合作办学教学点。

二、巡查时间和安排

(一)巡查时间

20224-5,各教学点巡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合作办学教学点准备工作

1、请各合作办学教学点根据《暨南大学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教学点评估标准》提前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2022410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报告(纸质)上报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要求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请发到张靖磊老师邮箱28969115#qq.com(为防止网络爬虫,发邮件时请将#改为@)

2、请各合作办学教学点提前按要求整理以下文档材料备查。

序号

内容

要求

1

分年级、分专业学生名单

按班级学期整理

2

各专业学生课表

按班级学期整理

3

期末考试安排表

按班级学期整理

4

学生试卷、成绩单(备份)及考场记录

按班级学期整理

5

各专业学生教材使用统计表

按班级学期整理

6

教师信息统计表及任课教师档案(学历、职称、教学任务书)

按班级学期整理

7

学籍异动申请表(休学、退学,复学及转专业)及汇总表

按班级年度整理

8

近三年学生学费收缴情况

汇报情况

9

课堂教学秩序检查

汇报情况

10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汇报情况










三、巡查流程

(一)实地考察

1、教学、学生生活、住宿等场地情况。

2、课堂教学秩序检查(线上检查、实地检查)。

3、收费公示情况。

(二)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1、合作办学教学点负责人汇报自查情况。

2、巡查组查阅相关教学资料。

3、巡查组与教学点提问和交流。

(三)通报巡查结果

教育学院向教学点通报巡查结果、反馈巡查意见。

请各合作办学教学点认真落实巡查工作,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并严格按照要求整理好相关文档材料备查。

 

附件:暨南大学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教学点评估标准.xlsx

 

 

 暨南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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