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暨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校外教学点备案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9 来源:教育学院

经广东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批,暨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校外教学点备案结果如下:

序号

省辖市(区)

设点单位

设点单位性质

校外教学点名称

设点单位法定代表人

校外教学点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1

广东省

东莞市南城名门教育培训中心

民办非企业(具有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

暨南大学东莞市南城名门教育培训中心校外教学点

李凯全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基路72318

523000

  0769-89209866;15017009909

2

广东省

广州市番禺区文卫教育培训中心

民办非企业(具有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

暨南大学广州市番禺区文卫教育培训中心校外教学点

陈文卫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平康路16号隆基大厦7

511400

 020-84633722 

3

广东省

广州市信德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民办非企业(具有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

暨南大学广州市信德自学考试辅导中心校外教学点

刘广荣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404房之自编404A

510000

  020-87511281;87511381

4

广东省

深圳市科迪技工学校

职业院校

暨南大学深圳市科迪技工学校校外教学点

诸新添

深圳市坪山区锦龙大道10

518031

 18926442255 

5

广东省

佛山市南海区翰苑教育培训中心

民办非企业(具有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

暨南大学佛山市南海区翰苑教育培训中心校外教学点

钟奕敏

南海区狮山大学城信息大道北崇贤楼B座五楼

528225

  0757-66867277

6

广东省

深圳市光明区研润教育培训中心

民办非企业(具有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

暨南大学深圳市光明区研润教育培训中心校外教学点

李帅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与河心南路交汇处东南侧新地中央广场办公楼1806

518107

  13172494313

 

以上为我校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教学点。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项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全体学生应按年全额将学费缴纳至暨南大学指定账户,逾期不缴交学费将予以取消学籍。校外教学点不得向学生代收学费。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注意,认真阅读我院官网发出《重要声明》,切勿向校外教学点或社会机构缴纳学费,如考生与校外机构产生费用纠纷,由考生个人承担一切后果。如发现校外机构不当行为,欢迎广大考生向我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