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第三章第八条规定“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截至2024年4月16日,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级共有247名新生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注册手续,按规定拟对上述学生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
公示期内,如申请补缴费注册,请按照https://jyxy.jnu.edu.cn/2023/1222/c28063a799249/page.htm通知执行。如对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向教育学院招生与教务办公室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此公示及相关处理结果。联系电话:020-85220276,85220277,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教育学院208室
公示期满后,我校将在学信网对未缴费注册新生进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暨南大学教育学院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