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对我校校外合作教学点的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我校办学声誉,特作以下严正声明:
一、各合作教学点务必严格履行与我校合作协议(合同)约定的责任,积极为合作协议(合同)范围内的学生提供服务。
二、严禁合作教学点违规收费。
任何合作教学点自身,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个人,均不得向与我校合作协议(合同)范围内的学生重复收取成教学费、自考助学培训费。
任何合作教学点自身,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个人,均不得向与我校合作协议(合同)范围内的成教学生收取政府规定的学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任何合作教学点,不得向与我校合作协议(合同)范围内的自考学生代收代交自考科目(含统考及校考)报考费、论文写作指导费、实习报告费等费用。
上述违规收费或任何变相违规收费的情况应一律禁止。
三、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招生,违法违规招生、收费。
严禁任何合作教学点或教学点相关人员超出与我校的合作协议(合同)范围,以我校(院)名义进行任何虚假宣传,违法违规招生、收费等。
严禁任何与我校无合作协议(合同)的机构或个人,以我校名义进行任何虚假宣传,违法违规招生、收费等。
四、任何合作教学点、任何非合作机构或个人,如收取上述费用,须尽快向学生退还。
五、任何机构、个人在与我校继续教育合作期间使用的合作名称、合作宣传材料、合作牌匾等,在合作期满如无续签协议(合同),不得再用于招生相关活动。
六、任何合作教学点不履行协议(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与我校无合作协议(合同,含合作期到期)的任何机构、个人侵权活动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身承担,且我校将保留追究相关机构及人员责任的权利。
专此声明
暨南大学教育学院
2024年6月26日